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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被薛城检察院提起公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起诉书,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被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男,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经营枣庄一投资公司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互联网上开设网贷融资平台,承诺一定期限内支付高额利息,广泛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向3489人吸收公众存款306454468.5元,已支付利息及本金304645500.6元。
薛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