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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荆河公园东门路段,自行车与120救护车撞了,咋定责?

2019/08/08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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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滕州市善国路荆河公园门口路段,12岁男童闵某骑乘自行车过马路时与一辆120救护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及中心交通护栏损坏,自行车驾驶人闵某受伤。


事发日14时30分,吕某驾驶120救护车沿滕州市善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荆河公园门口路段时,与由西向东骑乘自行车过马路的闵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闵某受伤,中心交通护栏损坏。


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吕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人行横道,其过错行为对造成此事故所起的作用小,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闵某驾驶自行车过马路时应推行,在遇有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时未让行,其过错行为对造成此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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