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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设置8处年货临时销售点,快看你家附近有没有

2020/01/16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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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节庆气氛,满足城乡居民节日需求,确保群众度过安定、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不影响交通”的原则,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摆设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同时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现将春联、花卉等年货临时销售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设置时间:

2020年1月17日(腊月二十三)至2020年1月24日(除夕),和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至2020年2月8日(元宵节)。

设置区域:

(一)临城区域:

黄河西路(区司法局至天山路段)

新华街(黄河路至永兴路段)

海河路西段(燕山路至泰山路)

淞江路(永福路至天山路段)

古路街(黄河路至永兴路段)

(二)常庄区域:

长江西路(永福路以西路段)

钱江西路

(三)巨山区域:

淮河路北侧龙潭农贸市场西侧空地

管理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段,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未经批准的流动商贩、店外店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摊点的,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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