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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

2020/09/09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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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滕州市人民法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8名、司法警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具有滕州市常住户口(限2020年9月1日前取得);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⑤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⑥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⑦主要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⑧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⑨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


1、岗位及条件

2、年龄:20周岁--27周岁之间(1992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


1、岗位及人数:聘用制司法警察8名(男性)。


2、岗位条件: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的退伍军人、警校及体育专业毕业生;2、身高在175厘米及以上,双眼裸视视力4.6以上;年龄在20周岁--26周岁之间(1993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00—9月14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9月10日11:00—9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枣庄人力资源”。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缴费时间:2020年9月11日09:00—9月16日16:00


打印时间:2020年9月17日12:00—9月20日08:30


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9月16日09:00至11: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地点: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电话0632-3081556)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


(一)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采取速录测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速录占60%、笔试占40%。


1.速录测试


速录测试时间:以速录测试通知书为准。速录测试形式:听打。速录测试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速录测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测试。速录测试成绩合格线为35分,成绩不达标者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侧重于法律常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速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入围人员需持本人速录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速录成绩各自所占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速录测试、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采取先体能测试,再笔试的方式,其中,体能测试占60%、笔试占40%。按照1:3的比例,体能测试前24名进入笔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体能测试收取考务费40元。由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体能测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测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


测评项目:1000米长跑(4分25秒合格);


引体向上(4个合格);


单个警员队列动作;


拳术(擒敌拳、军体拳、捕伏拳任选其一)。


2.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侧重于法律常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入围人员需持本人体能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体能成绩各自所占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征信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毕业证书、学位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速录(体能)测试成绩高的;2、学历层次高的;3、所学专业为法律或法学专业的。


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相关网站和公众号上公示。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和“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滕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聘用意见。对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其中基本工资执行滕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工作日内提供工作餐(费用自理),不提供住宿。


九、其他


本次考试除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之外,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报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0632-3081556(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0632-5388555(滕州市人民法院)


附件:(自行前往相关网站下载)

《滕州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报名表》

《滕州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诚信承诺书》


滕州市人民法院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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