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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仲裁秘书岗位情况介绍

2020/09/15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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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专家断案、保守秘密、程序灵活和一裁终局等特点和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对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公正及时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枣庄仲裁委员会是枣庄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批准组建,1998年10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依法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独立仲裁。现任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3月完成换届。依法聘任涵盖法律、经济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财会、资产评估、审计、专利等十几个专业领域仲裁员112名。

    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枣庄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执行仲裁委的决议、决定;管理、监督仲裁程序执行情况;核阅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承担仲裁案件受理、仲裁组庭与开庭、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管理仲裁员队伍,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务;处理枣庄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成立以来,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效率、质量、纪律”工作要求,秉持“以法为尺 以和为贵 公开公正 阳光仲裁”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仲裁化解民商事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秩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职能作用,抓改革攻坚促业务发展,扎实推进阳光仲裁、服务仲裁、质效仲裁、廉洁仲裁建设,在多元化解经济矛盾、维护枣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仲裁秘书

岗位情况介绍

    仲裁秘书主要承担仲裁立案、法律文书送达、开庭记录、调查勘验、案卷归档、仲裁宣传等仲裁辅助性服务。大学生参与仲裁秘书工作可以促进法律人才资源与仲裁司法实践资源的有机融合,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产生积极作用。

 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聘用条件及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2、年龄18-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有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仲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专业技能要求:

(1)办案秘书:具有全日制法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达到四级或相当水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受上述专业条件限制。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能吃苦耐劳,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office等各种办公软件的使用。

(2)行政秘书:具有全日制行政管理、政治学、汉语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能吃苦耐劳,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office等各种办公软件的使用。

4、以下人员不予招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其他不宜从事仲裁秘书工作的情况。

二、人员录用及待遇情况如下:

1、人员一经录用与枣庄君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2、待遇:采用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其他社会福利的薪酬结构,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月平均应发工资4000元左右。

枣庄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为:枣庄市新城区市司法局大楼二楼东首。联系人:郭将,联系电话:3352110,电子邮箱:zzzcwyh@z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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