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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立新小学西校2021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1/08/11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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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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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西昌路;南至长江路;西至衡山路;北至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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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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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在报名期间由其监护人到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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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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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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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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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起,我校一年级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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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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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上报名。2021年8月11日—1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提交填报的内容为准。报名学校选“枣庄市立新小学西校”。

2.网上审核反馈。8月11日起,平台自动将填报的内容(户籍、房产等)与大数据信息在线比对,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监护人可通过手机或电脑查看录取结果。经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后,无需再到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查看驳回原因,同时学校会电话告知,监护人可继续在网上补充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审核。

3.现场服务。符合入学条件但不便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学校设现场服务。由一名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校现场咨询报名。现场报名时需佩戴口罩,配合“三码”(防疫健康信息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同行密接人员自查)查验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程序进入校园。

(1)现场服务时间:8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现场服务地点:立新小学西校教学楼一楼

(3)现场需准备相关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应无迁移记录。户口簿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1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

儿童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且一起实际居住的,监护人要提供报名时间近几天开具的无房证明。

③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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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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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区服务界定

1.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

2.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房,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在城区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按照户籍地址入学;有户籍迁移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在城区内租房或投靠亲属等迁户的均按照城区内有户无房、户籍有迁移进行界定,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二)具体要求

1.各种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之后取得的由市中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

2.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过期不予办理,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学位富余的其他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的规定执行。

(1) “非市中区户籍,在我区城区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

(2)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材料:①父母及学生身份证信息;②父母双方居住证信息;③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信息;④务工人员需要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信息;经商人员应出具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信息;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需满一年以上。

4.对符合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的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护人未能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5.自2020年6月19日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在中小学招生时,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6.本简章仅供我校2021年一年级招生使用,如上级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个别时间节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切勿轻信招生信息谣言、非法违规承诺和冒充某种关系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招摇撞骗,以免上当受骗。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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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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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32-3690026  0632-3690016

咨询、接听电话时间:8月9日——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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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转入)工作温馨提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教体局有关要求,对于转学工作特作如下说明:

1.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2.学校根据年级空余学位的多少,户口迁入、房产办理的时间等条件确定能否转入,如果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学校将上报教体局协调转到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3.转学登记

时间:8月20日    上午8:30—11:30  

地点:立新小学西校教学楼一楼

提交证件:

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应无迁移记录。户口簿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1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

儿童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且一起实际居住的,监护人要提供报名时间近几天开据的无房证明。

③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身份证。

4.城区内校际间不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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