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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医保居民医保,门诊也可以报销!!!

2022/06/18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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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为医保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其实不是这样的。

目前,我市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同样居民两病用药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也是可以用医保进行报销的,报销比例可达到60%。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日常去门诊就医,哪些费用可以报销?能报销多少?


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1、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

2、居民两病用药费用报销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的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在政策范围内可支付6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最高报销限额为600元。

3、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患有规定门诊慢特病的,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后,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病种范围的合规门诊费用同样可以享受报销。


下一步计划

市医保局计划在2022年底前建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医保统筹金报销,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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