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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稳步推进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试点工作

2022/07/15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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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要点》(鲁司发〔2022〕3号)要求,微山县被确定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察”县级试点地区。为做好试点工作,我县成立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工作专班。

六月初,县委依法治县办选派业务骨干加入县委第三巡察组,实地进驻县信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开展法治建设巡察试点工作。通过与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情况、重大合同管理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巡察,为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查什么、怎么查提供了实践支撑。

为提升法治巡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提前谋划,七月初,在全县公开选聘一批法治巡察员成立法治巡察员人才库。通过各单位推荐,县委依法治县办审核确定,共53人被聘任为法治巡察员,入选法治巡察员人才库。所有法治巡察员均具备两年以上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在以后每轮巡察中,县委依法治县办将会同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根据被巡察对象情况,从法治巡察员人才库选派人员参加县委巡察组,重点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巡察。

通过前期试点和准备工作,7月13日,中共微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中共微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法治巡察机制,实现法治建设领域巡察与县委巡察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文件明确要求全县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治建设领域巡察实现全覆盖,有效推进法治巡察制度化、常态化。认真梳理问题与短板,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核心,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聚焦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政策制定、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中存在的问题,梳理重点巡察清单目录11个大项,50个小项。并根据各单位职责不同,结合实际制定“一单位一清单”,将巡察内容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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