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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布,看看都在哪?
近日 ,薛城区安监局对外公布《薛城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其中对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以及任何时间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做以说明。那么具体情况如何?枣庄日报全媒体记者带您了解。
记者了解到,此次涉及的禁止燃放区域及禁止燃放时间为,薛城区行政区域内东至长白山路、南至郯薛线、西至蟠龙河、北至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而任何时间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涉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交通主干道、公园等等。
在该办法中记者注意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