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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事)例

2023/01/12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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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事)例评选活动。经评选,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打造“一二三四”工作法知识产权一体化办理护民生》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事)例。

打造“一二三四”工作法

知识产权一体化办理护民生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导语】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在推进知识产权类案件一体化办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打造“一二三四”工作法,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质效,即抽调三名员额检察官组建“一个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畅通检警协作和行刑联动“两个渠道”,建立健全“刑事追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三位一体履职新模式”,力求实现知识产权案件高质效办理、社会公共利益修复、社会领域共治和营商环境优化“四个效果”,借助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既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又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和统一。

【主要做法】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被告人王某、董某、黄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形下,通过购买假冒包装材料,灌装低价白酒的方式制造假冒飞天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高档白酒,在薛城辖区内对外销售牟取巨额非法利润,累计经营数额157 万余元。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以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前公告后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王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并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 年 8 月 22 日,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董某、黄某分别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八个月,责令三名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 4066074 元,并在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三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一是优化配置力量,打造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办理团队。薛城区院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点堵点,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统筹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跨部门抽调三名员额检察官,组建知识产权办案团队,集中统一履职。办案团队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瞄准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同攻关,全面厘清案件事实、犯罪数额和情节等刑事认定的同时,就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和惩罚性赔偿金金额进行精准研判。同时,积极开展调研并形成《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证据指引》,并与辖区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进行会签,为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统一了标准和要求,为知识产权案件的高质效办理打下基础。

二是加强检警联动,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薛城区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先后 3 次召开案件研判会议,就全链条打击犯罪、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提出明确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成功捣毁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房山区等地上游制假窝点 3 处,扣押假冒高端白酒、假冒商标标识一宗,抓获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嫌疑人 12 人,根据情况进行了分类处理;要求公安机关完善各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的材料,对客观证据进行固定,对电子证据进行勘验,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等,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情节等;该案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要求公安机关对扣押的酒水进行鉴定,确认涉案酒水是否有毒有害物质、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明确该案的法律适用,上述有效做法使得案件在办理之初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健全行刑衔接,构建专业技术人员“外脑”辅助办案机制。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程度高,为弥补检察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短板,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行政机关的协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实现“外智”借助。积极探索特邀检察官助理“诉前协助审查、出庭专家辅助、庭后双向评议”全流程参与办案工作模式,诉前协助审查案件,有助于检察官查明案件事实证据;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有助于支持公诉;庭后双向评议有助于促进行刑衔接配合。通过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新模式,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专业人员协助案件办理,促成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保证了庭审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坚持“三位一体”,构建检察履职新模式。积极构建“刑事追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三位一体的集中统一履职模式,以刑事办案为基础,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对侵犯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针对案件分不同情况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者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薛城区院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向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并开展了联合监督检查,净化了酒水市场,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取得成效】

一是办案质效得以提升。突破传统检察权行使模式,突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与法律关系复杂性特点,立足“专业”与“服务”、“监督”与“保障”,总结提炼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办理证据指引和审查要点,确保取证高效、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有效传导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取证方向和取证规范。践行“智慧借助” 理念,是借助“外脑”辅助检察机关办案理念的成功实践,有力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二是公共利益得以修复。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实现法律监督“全要素审查,全流程覆盖”,依托食品安全等法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及时得到修复。

三是社会治理得以加强。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加强释法说理、开展案件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延伸检察职能,树立“人人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案案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试金石”的理念,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和社会氛围,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营商环境得以优化。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的信誉,还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不利的影响。通过案件办理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真正认识到企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法律保驾护航,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企业能够经营得更好、发展得更快、持续得更长久。

【工作启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检察机关应当从服务大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检察的重要性和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补齐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短板,以“求极致”的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做实做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精准监督。薛城区院打造“一二三四”工作法,为全区乃至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了范本,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在融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着力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格局优化,创新综合履职模式,从团队组建、标准统一、履职办案、服务企业等各方面、多维度、全链条进行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

来源: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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