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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所属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废旧资产处置

2023/03/28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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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所属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废旧资产处置

转让方: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转让底价:0.25万元

保证金:0.07万元

挂牌日期:2023-03-27至2023-04-05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标的为报废专用设备,评估价值2500元;挂牌底价2500元。

2、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拆解、运输、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资产交割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剩余尾款及佣金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836876。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枣盛德评报字(2023)第14号。

其他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付后,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付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836876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1666号枣庄银行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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