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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安防|与法同行,护幼平安——薛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

2023/05/23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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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

薛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学习宣传活动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文件精神,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幼儿园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我园开展了此次《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01

教职工《反有组织犯罪法》

专题学习

02

《反有组织犯罪法》

班级主题活动

03

《反有组织犯罪法》

普法宣传

《反有组织犯罪法》

小课堂

立法目的

1.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2.加强和防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3.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4.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立法意义

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扫黑除恶知多少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什么是黑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关键亮点要知道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应当全面调查这些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涉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条款】

第三条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

(一)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二)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

(三)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

(四)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案释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和施行,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彰显了国家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行动。希望通过本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师幼、家长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平安校园、助力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保障公民权力 和义务的原则

民主 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 原则

通过本次学习宣传活动,全体师幼增强了对国家安全知识的了解,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积极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共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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