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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光明路校区)2024年招生简章

2024/07/26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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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校区欢迎您!

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始建于1972年,是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山东省首批规范化学校和首批教学工作示范学校,现有东、西、南、北和光明路校区五个校区。枣庄十五中光明路校区紧紧围绕〝民生福祉提升突破工程”,始终秉承枣庄十五中“精细化管理、将质量进行到底”的管理理念,以打造“学在市中”教育品牌为总抓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1+x”教学理念内涵指引下,构建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 “三学五环节”课堂教学模式。致力于打造全新的管理团队、教师团队,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在全市七年级质量检测中,各项数据名列前茅。不断更新教学生活设施,美化校园环境,努力打造 “学生向往、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的市中区又一品牌学校。

枣庄十五中光明路校区项目是2022年全区十大惠民工程,选址于光明路以南,华山路以东,兴华路以北,学校总占地面积62.3亩,建设内容为综合楼、教学楼、食堂、报告厅、风雨操场、400米标准运动场及地下车库。其中一期占地面积19.5亩,建设内容综合楼、教学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计划投资9000万元,满足36个教学班使用,提供1800个学位。二期占地面积42.8亩,建设内容教学楼、报告厅、风雨操场、运动场等。目前一期项目工程已完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区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枣庄市市中区区政府公布的《市中区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实施方案》和《关于对青檀府小区业主子女就学问题的说明》的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制定本简章。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范围

1、青檀府小区;

2、华山路--兴华路--解放路--人民路之间区域的适龄学生可自愿选择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3日

报名时间截止8月3日下午17:30

三、报名方式

我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使用“枣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平台。平台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实现招生平台一网通办,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零跑腿”。

1.访问方式一:请在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从APP首页选择【入学报名】进行账户注册,进入【义务教育招生】模块,再选择“枣庄市-市中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依次完成“入学儿童申报”-“信息采集”-“学校填报”-“进度查看”。

2.访问方式二:使用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入网页版,网址为:

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index.html#/操作同上。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4年8月1日-8月3日,学生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得重复填报信息;请家长一定要仔细核对所填报的入学层次(幼升小、小升初)、入学类型(有房有户、城区有户无房、外来经商务工等)和所属服务学校,以免填报错误导致报名延误。完善学生和监护人户籍房产等平台所需信息;结合2020年6月19日区政府公布的《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所在片区,填报所属学校,报名时只能填报1所学校。

(二)网上审核:2024年8月1日起,网上报名平台在监护人填报时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学校会根据平台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录取。监护人可通过手机或电脑查看录取结果。经学校网上审核录取后,无需再到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查看驳回原因,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可继续在网上补充完善报名材料,再次提交审核。

注:监护人完善信息后,系统会自动与大数据信息在线比对。如填写信息与大数据信息一致,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不能自动比对出匹配信息的,家长需在房产信息项填报上传不动产证、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等图片;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持户籍房产等所需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三)现场服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不清楚网上填报流程并无法上网的个别情况,学校设线下现场服务即现场协助监护人在线填报或线下审核材料。要求一名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到校咨询。

1.服务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网上报名指导服务地点: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光明路校区)招生办公室

3.现场咨询需要准备的材料:

①居民户口薄,应提供完整的家庭户口页。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

③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

④学生自出生就和监护人随(外)祖父母户籍一起在城区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市中房产,监护人无需提供无房证明,学校将对存疑房产和户籍进行集中查验。

⑤学生学籍卡或者小学毕业证。

备注: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复印按照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同向田子形排列复印在一张A4纸上,父母身份证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注意事项:

1.在报名平台测试阶段,在线填报的所有报名信息已被清空,测试数据均会被删除。请在规定招生时间内重新进行注册报名。

2.在华山路—兴华路—解放路—人民路之间的电脑随机派位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应首先要选报枣庄十五中南校区或光明路校区。在枣庄十五中西校区招生计划未满时,自愿申请参加电脑随机派选学位的监护人应在8月6日上午8:30-11:30到枣庄十五中南校区指定地点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申请参加十五中西校区派位招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派位报名资格。电脑派位招生的具体时间以派位申请现场通知为准。

五、事项说明

(一)城区服务学校界定:

1.适龄少年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的,按实际地址入学。

2.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就和监护人随(外)祖父母户籍一起在城区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本区房产,可按照(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本区房产,应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监护人为出生申报地,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在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4.在城区内投亲、租房迁户等原因迁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小学入学可协调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初中就读可安置到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服务学校。

注:监护人房产应为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办公、公寓或门市等商业房产。户口簿应为完整家庭户。

(二)有关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各种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入学资格,统筹协调安排到学位富余的其他学校就读。

2.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在线填报个人完整信息,对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实,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学生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自2020年6月19日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界定。

4.对符合政府规定的优秀企业家、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监护人未能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材料到服务学校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5.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内的轻度适龄残疾少年可到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应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学校提供义务教育段送教上门服务。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当学校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招生不得跨区(市)。

7.欢迎广大家长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切勿轻信招生谣传、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虚假承诺和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的各种招生欺诈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8.学校招生简章在入学报名前对外发布和公示,应同步公示学校接受转学申请的标准和时间。招生工作期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应在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接听,精准解答学校招生政策等有关问题。

六、转学(入学)工作温馨提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教体局有关要求,对于转学工作特作如下说明:

(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二)学校根据年级空余学位的多少,户口迁入、房产办理的时间等条件确定能否转入。

转学登记时间:8月3日上午8:30—11:3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枣庄十五中光明路校区招生办公室

(三)提交证件: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应无迁移记录。户口簿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1张A4纸上。

2.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儿童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且一起实际居住的,监护人要提供报名时间近几天开具的无房证明。

3.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身份证。

4.城区内校际间不转学。

七、报到须知

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于9月1日上午8点,持通过审核后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到光明路校区报到。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简章仅供我校2024年七年级招生使用,如上级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个别时间节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二)及时关注学校公众号,微信搜索“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中学”,学校相关信息将通过公众号及时发布。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19863271801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光明路校区)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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