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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市第四十中学招生简章

2024/08/10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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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24〕6号)和《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教体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经区教体局批准,特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范围

招收第一实验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含北校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第一实验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含北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第三实验学校、第五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18年“初中进城”计划中徐庄镇、水泉镇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3日--7月26日

附:山亭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五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1.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崇文路西、汇丰路东、汉诺路北、北京路南区域内居民子女、双山村老户口居民子女。

2.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富安大道西(含锦绣花园小区)、邾国路东、汉诺路北(含瑞和雅园小区)、青屏路南区域内居民子女,沈庄村老户口居民子女。

第二部分为邾国路西、崇文路东、汉诺路北、青屏路南(含官庄社区和青苹花园小区)区域内居民子女(该区域可自由选择第二实验学校或第五实验学校)。

3.山亭区第三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伏羲大道西、抱犊崮路北、青屏路南、山旺路东区域内居民子女,东西鲁社区和格上村老户口居民子女。

第二部分是汇丰路西、伏羲大道东、汉诺路北、青屏路南区域内居民子女(该区域可自由选择第三实验学校或第五实验学校)。

4.山亭区第五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崇文路西、汇丰路东、北京路北、青屏路南区域内居民子女,山城街道王峪居委会居民子女。

第二部分为邾国路西、崇文路东、汉诺路北、青屏路南(含官庄社区和青苹花园小区)区域内居民子女(该区域可自由选择第二实验学校或第五实验学校)。

第三部分为汇丰路西、伏羲大道东、汉诺路北、青屏路南区域内居民子女(该区域可自由选择第三实验学校或第五实验学校)。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手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请不要重复填报,系统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

(二)操作流程
1.访问方式:“爱山东”APP

请在应用市场下载“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从APP首页选择【入学报名】模块,进入后再选择枣庄市及对应山亭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对应山亭区的招生专区。



四、线下报名辅助

符合入学条件但不便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学校设现场服务。由一名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校现场咨询报名。

1.现场服务时间:7月23日--7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现场服务地点: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西校(泰和路和抱犊崮路交界处)
五、网上报名准备材料要求
1.(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含北校区招生范围)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第三实验学校、第五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招生片区内有法定家庭自有住房,有房产(不动产)证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房产(不动产)证原件(须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

(2)招生片区内有法定家庭自有住房,无房产(不动产)证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购房合同(必须在房产部门备案并有备案号或购房正规发票),如购房合同属于无备案合同、无购房正规发票,需学生户籍与提供房产地址一致;有房产为自建房的,须提供准建证明。

(3)招生片区内居住房属于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提供租赁人与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

(4)招生片区内居住房属于二手房产私人交易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学生户籍必须与所提供的房产一致。

②原始购房合同、购房票据。

③有效的私人交易房屋合同、双方之间房款给付的银行凭证,六个月的水、电缴费记录(注:水、电缴费记录不需要学生家庭提供,由招生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5)招生范围内的老户口居民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土地使用证(房屋被拆迁的须提供政府拆迁协议),属于库区移民的,提供库区补贴银行发放凭证(至少提供近一年的流水)。

(6)招生片区内户口,无法定家庭自有住房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当学校学位不足时,不予录取。

注:房产和户口要求

①房产为父母所有,户口簿信息能证明适龄儿童和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②房产为父母单方所有,但儿童户口跟随另一方的,须提供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③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和父(母)必须跟随房主的户口且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

④招生范围内的房产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不含在建、规划待建、规划外自建的住宅项目。
2.(乡镇)2018“初中进城”计划中徐庄镇、水泉镇户口小学毕业生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证书:学籍不在六年级的不予接收。

3.外来务工人员(非山亭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父母提供的入学就读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3)父母至少一方与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或办理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供劳动合同的须附带在我区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单据,办理营业执照的,须附带税务登记及纳税资料原件)。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片区内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原件。

(5)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稳定住所证明(须有房产部门备案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六、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凡在山亭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规定,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山亭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的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保障廉(公)租房者子女入学。属于区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提供租赁人与政府住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金交款票据或发票,水费、电费等交费票据,可相对就近就便安排入学。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就近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枣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来山亭区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区教体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及具体要求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区局文件规定的初中划片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流程和招生数据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对符合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的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护人未能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4.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对因提供不实信息,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
八、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2)5392966 (0632)8811488
张老师:15098299602 李老师:13686324419
张老师:13562205499 杨老师:13561167598
苗老师:135632407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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