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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十五中北校区2024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2024/08/10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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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十五中北校区2024年

七年级招生简章

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始建于1972年,是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是山东省首批规范化学校和首批教学工作示范学校,现分东西南北和光明路五个校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规范办学长效机制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质量观,聚焦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全面落实“1+x”教育理念,突出“五环节育人模式”特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学校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综合实践活动先进学校、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家长学校示范学校、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民主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优秀校园文化建设单位、山东省校本研究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市中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区有关会议要求,结合区政府公布的《市中区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研究制定本简章。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范围

1.招生范围:解放路—北马路—建设北路—联运铁路线—东外环—文化路—建设路—周庄路。

2.建设路—文化路—东外环—光明路之间的区域可自由选择到枣庄十五中北校。

图示:

说明:城区服务学校界定标准

1.适龄少年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的,按实际地址入学。

2.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就和监护人随(外)祖父母户籍一起在城区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市中房产,可按照(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监护人为出生申报地,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或变动,在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4.在城区内投亲等原因迁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初中就读可安置到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服务学校,服务学校判定以户籍地址为依据。

注:监护人房产应为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办公、公寓或门市等商业房产。户口簿应为完整家庭户。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4年8月1日 —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一)网上报名入学流程

‍‍‍访问方式一:

请在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下载安装完成后,登录“爱山东”APP,从APP首页选择【入学报名】进行账户注册,进入【义务教育招生】模块,再选择“枣庄市-市中区”,点击【确认,去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招生专区。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依次完成“入学儿童申报”-“信息采集”-“学校填报”-“进度查看”。

访问方式二:

使用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入网页版,网址为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index.html#/ 。操作同上。

请家长一定要仔细核对所填报的入学层次(幼升小、小升初)、入学类型(有房有户、城区有户无房、外来经商务工等)和所属服务学校,以免填报错误导致报名延误。如填报所属学校错误,审核时将予以“驳回”,需重新修改填报所属学校。

注意:

在监护人完善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在线与大数据信息比对。如填写信息与大数据信息一致,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持户籍房产等材料到学校现场咨询审核。

现场服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无法网上报名的个别情况,学校设线下现场服务即现场协助监护人在线填报或线下审核材料。要求限1名法定监护人(无需带学生)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到校咨询。咨询时间和网上报名时间一致,现场咨询需要准备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应提供完整的家庭户口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等房产);

(4)小学毕业证或学籍信息表。

备注: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复印按照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同向田字格排列复印在一张A4纸上,父母身份证将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具体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过期不予办理。

2.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房产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对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的不予录取;入户实地核查发现提供的信息虚假的,不予录取并依法追究责任。

3.自2020年6月19日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学校负责界定。

4.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线上报名时,应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对因提供不实信息,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学生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欢迎广大家长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切勿轻信招生谣传、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虚假承诺和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的各种招摇撞骗,以免上当受骗。区教体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督查,一经查实违规情节,将依法追责、问责。

三、报到须知

已被录取的学生,于9月1日上午8:30-9:00持小学毕业证、录取通知书(网上报名被录取学生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四、本简章仅供我校2024年七年级招生使用,如上级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个别时间节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招生咨询电话:0632-7555090

0632-7555095

咨询接听电话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北校区

2024年7月25日


GRADUATION

及时关注公众号学校招生信息将通过公众号及时发布

编辑:张玉

统筹:陈晓阳

审核:王锋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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