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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公 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枣庄市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申请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年欠费;
2、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二、返还标准及适用范围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其他年度欠费和滞纳金。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相关票据资料备查。
四、办理方式
(一)一般企业(非劳务派遣单位):以“免申即享、企业确认”形式落实。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参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将稳岗返还信息推送至“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客户端,企业点击“确认申领”后填报银行对公账户信息,实现资金精准发放。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人社业务窗口现场确认。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
五、线上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枣庄市人社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社会保障→稳岗返还→单位登录,确认稳岗返还相关信息。
【第一步】登录市枣庄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第二步】登录单位账号
【第三步】稳岗补贴申请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业务流程位置:单位--失业支付业务--稳岗补贴申请
业务办理入口如下图所示:
点击进入查看承诺书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继续申请;
点击进入稳岗补贴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有特殊情况的单位,需要上传材料;
进入打印申请表页面,点击下一步;
进入补贴明细核对页面,信息无误,点击“信息确认”;
等待中心审批;
2、劳务派遣稳岗返还
业务流程位置:单位--失业支付业务--劳务派遣稳岗返还
业务办理入口如下图所示:
点击进入查看承诺书页面,点击我已阅读并继续申请;
进入稳岗返还导入页面,点击“生成报盘文件”,下载人员报盘和单位报盘,按照报盘格式要求填写报盘。点击“导入报盘”,导入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扫描环节,上传材料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核对信息环节,核对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
等待中心审批;
六、其他事宜
1、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请尽量于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为使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2、如参保单位放弃申领稳岗返还,可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由经办人员在系统中标记。网上办事大厅后续将增加“放弃享受”按键功能,点击放弃后填写确认人姓名、联系方式和放弃享受原因。
3、对因账户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等问题造成发放不成功的单位,经办机构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单位。如单位未在2024年10月31日前办理账户信息完善业务,将视同为放弃享受。
4、各参保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按照资金用途合规使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滞留、挪用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补贴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咨询电话
0632-7602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