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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慧龙潭】薛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薛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一、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执行核定标准的50%。
注:各学段助学金(生活补助)均按春、秋两个学期发放。
二、工作流程:
1.班级评议:通过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自评情况进行修正,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 核对申请学生(特殊群体学生不需核查)家庭情况。
2.年级认定: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复核修正学生自主测评指标量化分值,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模版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统筹各年级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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