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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家长看过来,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将有新杠杠 !

2018/10/11 栏目:枣庄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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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意见》指出,要完善建设规划,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教育、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的依据。


建设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应符合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


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



同时要加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整改。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或现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


因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拒不履行配建责任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3.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要捆绑建设

除此,《意见》还提出要加强资金保障。


首先是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


其次是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独立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和居住区捆绑建设,由当地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须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当地政府要加强监管。


不能独立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按照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核定教育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土地熟化成本,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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