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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零售餐饮消费券来了……定好闹钟,准备开抢!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持续繁荣,结合枣庄市实际,枣庄市商务局、枣庄市财政局定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发放2025年枣庄市零售餐饮消费券。为保障活动扎实有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发券平台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
(三)领券范围
枣庄市内在云闪付平台实名注册实际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
(四)消费券预算及投放
1.活动预算
总费用32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共300万元,平台配资25万元。
2.消费券投放安排
分别于2025年3月1日-3月15日、3月16日-3月31日分两轮通过“云闪付”APP向在枣庄市内消费人群发券。
第1轮:3月1日上午10时投放消费券金额175万元,其中“满100元减20元”面值2.5万张、“满200元减50元”面值1.5万张、“满500元减100元”面值0.5万张。
第2轮:3月16日上午10时投放消费券金额150万元,其中“满100元减20元”面值2.5万张、“满200元减50元”面值1万张、“满500元减100元”面值0.5万张。
消费券资金滚动使用,前两批发放完成后,市商务局将根据资金剩余情况延长发放时间并确定第三批发放事宜,有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提前发布。
(五)发放及使用规则
1.本次发放采取消费后返还对应额度无门槛消费券形式。用户在活动参与商户使用银联二维码付款交易,单笔交易100元及以上不满200元的自动获取20元消费券、200元及以上不满500元的自动获取50元消费券,500元及以上自动获取100元消费券,单用户每轮限获取1次消费券。
2.第1轮消费券使用日期截止至3月15日,第2轮消费券使用日期截止至3月31日。自动获取消费券后可在任意活动参与商户使用银联二维码付款时使用,消费券及活动参与商户可在“云闪付”App“本地精彩”-“政府消费券”栏目查看。
3.每笔消费限获取一张消费券,严禁拆单销售。
4.消费券不可与2025年枣庄市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使用。
5.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且该次获券次数视为已使用。
(六)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
消费券资金由参与商户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将财政资金拨付至此次消费券发券平台机构,平台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商户。如消费者发生退货,销售商户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商户已收到补贴资金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资金退回。
三、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银联商务:3195516
滕州市:5888307
山亭区:8816679
薛城区:4402209
市中区:5362811
峄城区:7711570
台儿庄区:6626888
枣庄高新区:887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