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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 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要求,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 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 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文件部署,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实施,补 贴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后续根据国家、 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间,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 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规则
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的含税发票金额)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补 贴不超过600元。政策实施期间,每位消费者仅享1次购新补贴。
用于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为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 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其中无牌电动自行车需 提供该车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发票(销售收据)、 车辆来历凭证(转账、刷卡、扫码记录等)或签署《枣庄市电动 自行车权属承诺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 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补贴方式
本次补贴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 补贴,补贴券先购先得、即领即用、当 日有效、滚动使用。财政 补贴资金由参与政策的销售主体先行垫付,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 后分批拨付至销售主体对公账户。
五、操作流程
1.实名认证: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 进入活动页面,选择“枣庄市”,进入“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 区”,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个人信息后完成实名认 证。
2.补贴领取:个人消费者完成实名认证后,可前往参与补贴 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旧车并选购新车。销售主体对消费者购车资格予以验证并协助如实登记旧车信息后,消费者即可 在平台内领取与所选新车电池型号相符的补贴券。补贴券获取 后,1个自然日内有效,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每人最多可 领取3次。
3.支付立减:个人消费者在领取补贴券,经销售主体核验无 误后,即可出示云闪付付款码享受支付立减补贴。补贴券领取人、 电动自行车购买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活动面向个人消费 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 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旧车残值单独计算,不计算在 政府补贴金额内。本次活动政府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 优惠叠加。
4.信息登记:个人消费者参与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遵循活动规则。个人消费者须配 合销售主体完成旧车回收和实名注册登记工作,提供个人基本信 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旧车信息等必要内容,签 订承诺书,同时配合销售主体完成人车合影、新车信息上传等工 作。
5.退货:如发生退货退款,该次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可 再次申领,补贴资金已拨付到销售主体的,销售主体应在消费者 退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秉持专班领导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 发〔2024〕19号)中的相关分工要求,强化工作协调,破除卡点 堵点,持续放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效应。市商务局牵头负 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选择服务平台、收集汇 总参与商户、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 督导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行业主管部门 推送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各类行政 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负责组织我市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 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再 利用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收回的旧车牌照注销、收缴及换新 电动自行车上牌。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 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 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提供我 市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枣庄市电动自 行车销售商户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指导区(市)市场监 管部门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严 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 动自行车的行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发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 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活动平台要加大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 力度,与商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参与主体的对接工作,确保补贴商品信息的准确录入与核验。负责补贴的核销流程,同时利用 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格防范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 量囤货及骗补套补等行为。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监测评估工作,及 时掌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全流程信息,并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及 政策参与主体提供数据的汇总与分析。配备稳定的专业团队,在 政策实施期间提供咨询服务,快速响应并有效解决参与主体在补 贴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咨询及投诉。积极配合各级核 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所有操作合规,同时妥善保存并 固化相关证据资料, 以备查阅。
(三)规范销售环节。参加政策的销售主体应满足市商务主 管部门征集参与主体所列的各项要求,签订相应承诺书并报市商 务主管部门备案。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 监督电话、承诺书“ 四上墙”;按照商务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 新接口数据指标》有关数据字段要求,完善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 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 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有据可查;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 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 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政策实施 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参与主体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主体范围。
(四)严格回收处置。参加政策的回收企业应满足市商务主 管部门征集参与主体所列的各项要求,签订相应承诺书并报市商 务主管部门备案;个人消费者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只能用于报废,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组装,不能进行再销售;保证妥善处 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 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做到“ 一 日一清”,回收 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 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销售门店收到个 人消费者交售的带牌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时,应同时收存车辆所 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车辆所有人出具的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委 托书,连同车辆一并移交给参与政策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在车 辆报废后应及时到各区(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旧车注销业 务。旧车回收处置过程中各相关参与主体要妥善保管车辆所有人 提交的资料及信息,不得遗失、泄露。各区(市)、枣庄高新区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严防回收的旧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 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五)加强宣传推广。活动期间,各区(市)、枣庄高新区 商务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平台等传统媒体和新 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按属地组织市场主体参加活 动、引导参与主体合规经营,协调、处置其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 新活动中出现、发生的相关问题,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 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动补贴政策直达快享。
(六)加强尽责调查。活动期间,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将 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参与主体, 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取 消补贴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缴补贴资金、责令赔偿损失、列 入黑名单等处罚,并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未按要 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参与主体,中止其参 与资格,并视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各区(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电话
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888307
山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8816679
薛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4402209
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5362811
峄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7711570
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6626888
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8878199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 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