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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开始了!
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本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
(四)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已入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当选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六)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
(七)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选拔条件
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5月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其他选拔条件。
选拔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突出基层实干、突出实绩实效、突出岗位贡献度、突出行业影响力,杜绝“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片面导向。优先选拔推荐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中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作出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程序
(一)选拔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答辩、专家评审、公示的方法进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枣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二)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推荐时,应当认真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枣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推荐人员户籍所在地分别征求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考察,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考察程序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人选。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人选名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选拔和公示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需要上报的材料:
1.综合报告;
2.《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材料》;
3.《2025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4.《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5.获奖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成果、论文、著作和业绩的材料原件。
上述表格及具体要求可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上报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317254
滕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513165
薛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422540
山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813056
市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921717
峄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507773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618351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