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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2019年春节期间可以摆摊的地方

2019/01/26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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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方便市民购买年货,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不影响交通”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开放部分路段作为春节期间摆设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根据安全工作要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同时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现将春联、花卉等年货临时销售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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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时间


2019年1月28日(腊月二十三)至2019年2月4日(除夕),和2019年2月14日(正月初十)至2019年2月19日(元宵节)。

设置区域


临城区域:


1.黄河西路(古路街至天山路段)

2.科苑街、尚德街

3.古路街(黄河路至永兴路段)


常庄区域:

     

1.香山路(矿建路至长江路段)

2.长江西路(永福路以西路段)

3.昆仑山路(中和路至钱江路段)

4.钱江西路(泰山路以西段)


巨山区域:


1.淮河路龙潭农贸市场西侧空地


相关的要求:


(一)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二)所有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段,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


(三)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未经批准的流动商贩、店外店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四)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处罚。


           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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