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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一年级 招生简章

2019/08/12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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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
1.区域1: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西、榴园大道以北的区域(含殷庄社区、枣矿城壹号院)
2.区域2: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北,沿太行山北路、翠竹谷路、景山路、黑龙江路至政通路以西,枣曹路以南的区域(不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
二、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2.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单独依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亲属的,一律视为“挂户”。凡“挂户”的、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4.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三、报名办法
家长来校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按照顺序对应放好,以备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材料不齐全者,学校概不收取。
(一)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材料:
1.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有效房产证件及入住证明材料。
(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回迁户要提供回迁安置协议书、选房单;若房产证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抵押合同、银行还款明细、房产部门复印契税单、查档费收据等系列佐证性资料)。
3.其他有效性的佐证材料。
备注:
(1)户口本复印时要复印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购房合同和发票要全部复印。
(2)户主、房主不一致时,需提供关联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区外学生的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
2.学生父母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务工: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商: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公示等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户口本复印时要复印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购房合同和发票要全部复印;其他证件均进行复印。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



6.咨询电话:0632—801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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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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