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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二十九中(小学部)2019年一年级 招生简章

2019/08/12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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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薛城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薛教体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简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泰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的区域。
二、报名条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2.具有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房产。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具有与招生范围内房产地址一致的常住户籍。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且常住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户口单独依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亲属的,一律视为“挂户”。凡“挂户”、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2.外来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在我区城区工作,且已领取居住证。
3.在我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在我区务工,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交相关证件。
2.报名地点:枣庄二十九中小学部东门(地址:学苑路—苹果郡西邻)
四、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若因特殊情况有的证件无法提供,须提供其他辅助证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提供完整户口本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户口页、适龄儿童父母户口页复印件。
2.房产证件。提供房产证原件及有清晰底纹的全本房产证复印件。
(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有清晰底纹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的房产复印件、购房发票、抵押贷款以来的银行还款记录清单等;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入学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提供完整户口本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户主页、适龄儿童户口页、适龄儿童父母户口页复印件。
2.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3.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4.房产证件。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有清晰底纹的全本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1年以上)。
5.在我区投资经商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在我区务工的,须提供适量儿童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五、资格审验及录取:
1.审核通过的学生颁发录取通知书,请家长于2019年8月19日早8:30到校领取材料及录取通知书。
2.开学时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六、特别提示
1.关于转学说明
凡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居住并且户口与所在房产一致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均有申报我校二至六年级转学资格,转学条件、报名时间与提交材料与一年级学生入学完全一致。
2.对提交的户籍、房产证、租赁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各类证件,学校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转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
4.招生咨询电话:19861376627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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