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薛城房产网

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2019年一年级 招生简章

2019/08/12 栏目:区市动态
TAG: 本文暂时没有添加标签

根据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薛教发〔2019〕16号文)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一年级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二、入学条件
1.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驻户口地址必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常住户口名下监护人无房产的,城镇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需落户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报名入学。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
三、招生范围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招生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原则,临城实验小学2019年招生范围为:
区域1:临山路以南、永福路以西、郯薛路以北、京沪铁路(枣庄西站)以东的区域。
区域2:永福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沿河路以西,常庄镇政府西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珠江花园)。
四、审查证件
1.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适龄儿童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报名时家长需上交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学校留存)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条件界定。
依据《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2.入学证件。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学校留存)。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薛城区外学生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我校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生工作进度
1.8月11日,公示学校招生简章;
2.8月16日(8:00-11:30,14:00-17:30),家长到校内指定地点上缴各类证件,未按期递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8月18日上午(8:30-11:30),公示第一批审验合格学生名单,退还不合格学生的证件;家长凭入学登记表、身份证领取各类证件原件,不及时领取的责任自负;
4. 8月20日上午(8:00-11:30),家长到校内指定地点上缴完善后的证件;
5.8月21日下午,公示第二批审验合格学生名单。发放审验合格学生录取通知书,所有家长凭入学登记表、身份证领取各类证件原件,不及时领取的责任自负。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信之楼一楼(南楼门厅右侧)。
八、入学资格审查
1.报名时家长需签订上交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2.学校对所提交的户籍、房产、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入学资格。
九、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我校负责解释补充。
监督招生咨询电话:  0632—8050795




薛城区临城实验小学
2019年8月12日

  •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当前访问人数过多,点击按钮后继续浏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