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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初中部) 2019年七年级 招生简章

2019/08/12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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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薛教发[2019]16号)要求,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我校2019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区域:G3京台高速以西、临山公园以北、泰山路以东、枣曹线以南的区域(含匡山腰村、匡山头村)。 二、报名方式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和小学学籍证明(不能提供小学学籍证明的,可现场查询)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现场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入学条件1.入学学生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学生户口单独依附在其他亲属户口上的适龄少年儿童,应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持假证件的学生入学就读。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驻户口、房产, 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3.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圆满完成小学阶段相应学业。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1.条件界定。依据相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凡户口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在薛城城区工作、已申领居住证,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在工作地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1)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2)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2)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年以上);(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4)学生小学学籍证明(不能提供小学学籍证明的,可现场查询)。 五、招生日程安排8月11日—15日:公示学校招生方案8月16日:收取报名材料(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弘毅楼北二楼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上交材料存根及回执单》,到指定教室上交的材料,并签字确认。若因特殊情况有的证件无法提供,须提供其他辅助证件。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与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及复印件;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若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房管部门公章的房产复印件、查档费收据凭条、购房发票、抵押以来的银行还款记录清单等。);学生小学学籍证明(原件);8月17日:学校审验报名材料、张榜公布审验合格学生名单。8月18日:发放审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合格者在弘毅楼二楼指定教室领取录取通知书、缴费、注册,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凭回执单领回证件原件,材料不完善、不合格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务必于8月19日前进一步完善材料。8月20日上午:上午8:00开始,在弘毅楼二楼指定教室上交材料。8月20日下午:学校再度组织人员审验报名材料。8月21日:学校发放二次审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组织缴费、注册,学生家长及其法定监护人凭回执单领回证件原件。(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合格者在弘毅楼二楼会议室领取材料、录取通知书、缴费、注册;不合格者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领取材料) 六、注意事项1.常驻户口名下监护人无城区房产的,城镇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需落户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可在招生期间到定点学校登记申请入学。2.对提交的户籍、房产等证件,将请相关部门申请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审核合格后须按我校规定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即取消入学资格。4.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一旦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咨询电话:8020588 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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