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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实验学校 2020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2020/08/07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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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枣庄市实验学校即将组织2020年招生工作,现将我校2020年七年级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符合枣庄市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少年均可参加我校2020年七年级报名。

二、招生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枣庄市实验学校2020年初中部招生范围为:
区域1:光明大道以南,复元三路以西,杜塘村以北,长白山路以东的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区域2:光明大道以南,长白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六盘山路以东的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区域3:黄河路以南,长白山路以西,榴园大道以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东的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该区域2020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可自愿选择到枣庄市实验学校或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就读。
区域4:光明大道以北,长白山路以西,浦东路、黑龙江路以南,景山路以东、翠竹谷路以南、太行山北路以东的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具备入住条件并事实入住。

三、报名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在我校报名:
1.符合我校招生范围。
2.七年级学生须为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圆满完成小学阶段相应学业。
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枣庄市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中路1819号枣庄市实验学校校本部)。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审核合格后须按我校规定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房产、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具有我校招生范围的户籍,且户籍跟随父母。适龄儿童父母须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且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2)适龄儿童具有我校招生范围的户籍,且适龄儿童随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房产部门产权登记信息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同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
2.原学校打印的省学籍管理平台有效电子学籍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一律不予受理。

六、入学资格审验及录取
1.学生报名提交相关证件后,学校审验学生入学资格,将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大数据予以比对。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2020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录取通知书发放地点
枣庄市实验学校校本部招生办公室。

七、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报名
1.本招生简章区域1、区域2、区域3、区域4中,如有符合我校转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适龄儿童父母持房产、户籍材料(同第五条要求)及在原学校打印的省学籍管理平台有效电子学籍证明,到枣庄市实验学校校本部现场报名。
2.转学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招生咨询电话:0632—8168988    8168906    8168969

枣庄市实验学校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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