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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三三三”服务 为老年人维权撑起保护伞

2020/10/30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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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援助的应有之义。近年来,薛城区司法局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中,本着“爱心援助、真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三三三”服务,2020年以来共办理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9件,解答法律咨询320余人次,“敬老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5场次,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三个体系”,不断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健全的组织网络是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维权的保障。为此,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健全三个体系,确保了老年人维权网络的健全。一是搭建一个平台。不断加强与老龄委、民政、法院等部门的合作,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中心,搭建了老年人维权工作平台,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咨询电话(4438086),并向社会公布,使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快速、及时办理。二是建立一个网络。依托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有老年人、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配备了急救箱、老花镜等老年人必须的设备。在显著位置摆放《老年人维权手册》,供老年人无偿取阅。在全区3家律师事务所和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受理点,在7个镇街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所有村(居)聘任了法律援助联络员,从而建立了覆盖全区的老年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使老年人足不出户便能申请到法律援助。三是壮大一支队伍。广泛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建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定期到农村、社区,面向老年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补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的的法律援助队伍。

二、突出“三种宣传”,大力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教育和引导广大老年人学法、用法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为此,薛城区司法局不断突出三种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老年人学法、用法。一是突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报纸等新媒体平台媒体,大力宣传老年人维权和法律援助知识,有力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活动月期间,共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5次。二是突出社会宣传。在活动月期间,在市民服务中心和全区7个镇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8场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咨询50余人次,现场办理援助案件1件。三是突出登门宣传。活动月期间,各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区各村居普遍开展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并就老年人最为关切的继承、赡养、抚养、土地承包等问题解答咨询,让广大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营造了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三、实施“三优服务”,有效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为此,薛城区司法局不断实施“三优服务”,切实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一是优先受理。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解答;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家住陶庄镇前井亭村的71岁老年人马某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重度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的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然而该车主除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外对马某某的剩余损失拒不补偿。为此马某某电话申请援助。区援助中心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人员到其家中为其办理了援助手续并及时安排律师办理。该案经援助为马某某挽回损失12.9万余元。二是优先审批。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当时受理、当时审批,对确属重大疑难的案件的审批时限不超过三日,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家住薛城区某小区的77岁老人梁某某在晚上散步回家途中被电动车撞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骑车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梁某某不负事故责任。然而事故发生后,肇事人对梁某某的损失分文不予赔偿。后马某某在其家人的带领下到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为其办理的援助手续并指派律师办理。该案共为梁某某挽回损失7.3万余元。三是优先指派。选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擅做老年人工作的律师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和涉老纠纷调解,并对案件办理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家住薛城薛城区常庄镇孟岭村82岁老人王某某,因其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而向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最终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促使王某某的子女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其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王某某赡养费300元,做到了“案结事了”,亲情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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