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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2021/04/20 栏目:区市动态

一是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对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脱贫享受政策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对义教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目前,对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是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另外,对脱贫享受政策(含非脱贫享受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上述各学段助学金,均为春秋两个学期发放。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学生(幼儿)建议享受最高档。


五、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幼儿)”。
1.学生(幼儿)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幼儿)”。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幼儿)"。
1.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孤儿(学生或幼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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