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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薛城区载货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公告

2018/10/25 栏目:枣庄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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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载货车辆通行秩序,保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划定郯薛路以北、天山路和京沪铁路以东、光明路以南、黑龙江路以南、店韩路和武夷山路(新城区域)以西的区域为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含中型)、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等黄色号牌车辆以及拖拉机等农机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光明路全线限制黄色号牌车辆和农机车辆的通行。限行车辆可绕行枣曹路、店韩路、郯薛路、济枣路等道路通行。需要在限制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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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薛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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