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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实验小学2019年一年级 招生简章

2019/08/12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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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薛教体发〔2019〕16号),我校2019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永福路以东,海河西路以南,燕山路以东,光明路以南,泰山路以西,区委墙东的东大堤以西,永兴路以北的区域。
二、入学年龄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审验依据为户口本。严禁在籍学生重复报名,否则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条件
1.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2.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否则一律视为“挂户”。凡“挂户”的、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四、报名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房产类材料。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房确认单等有效房产证件。若房产证抵押,需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抵押合同、银行还款明细等系列佐证性资料.(门牌号等地址不具体的,一并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证实实际位置的说明材料)
2.户籍类材料。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若材料为间接性材料,需一并提供其他有效性的佐证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条件界定。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凡户口所在地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其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在我区工作、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2.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3)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顺序对应放置。残疾儿童一并提供残疾证。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8月12日,公示招生简章。
2.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收取报名材料。
3.8月19日下午2:30—5:00,发放审验合格学生入学通知书,所有家长凭回执单领回所交材料。
4.8月26日公示审验合格学生名单。
六、报名地点
实验小学博学楼一楼(以社区为单位排队上交材料,自西向东依次为四季春社区、八一社区、福泉社区、龙潭社区)
七、其他事项
1.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将对相关证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咨询电话:8052281  



薛城区实验小学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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