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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2019年七年级 招生简章

2019/08/12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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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教体局薛教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区域1: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南、民生路至榴园大道以西、榴园大道以北的区域(含殷庄社区、枣矿城壹号院)。该区域居民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祁连山路中学就读。
区域2:G3京台高速以东,光明大道以北,沿太行山北路、翠竹谷路至景山路以西,沿黑龙江路至G3京台高速以南的区域。该区域居民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到祁连山路中学就读。
二、入学条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入学学生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学生户籍单独依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亲属的,一律视为“挂户”。凡“挂户”的、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
4.在我区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三、报名办法
家长来校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按照顺序对应放好,以备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材料不齐全者,学校概不受理。
(一)范围内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有效房产证件及入住证明材料。
(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回迁户要提供回迁安置协议书、选房单;若房产证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产抵押合同、银行还款明细、房产部门复印契税单、查档费收据等系列佐证性资料)。
3.小学学籍证明。(不能提供小学学籍证明的,可现场查询)
4. 其他有效性的佐证材料。
备注:
(1)户口本复印时要复印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购房合同和发票要全部复印。
(2)户主、房主不一致时,需提供关联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区外学生的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
2.学生父母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务工: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商: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公示等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户口本复印时要复印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购房合同和发票要全部复印;其他证件均进行复印。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
五、说明
1.8月11日-15日公示招生简章,广泛宣传。
2.8月21日上午8:00-11:30,公示审验合格学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退还证件;家长凭回执单领取各类证件原件,不及时领取责任自负。
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将对提交的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咨询电话:0632—8015286


薛城区龙潭实验学校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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