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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2019年一年级 招生简章

2019/08/12 栏目:区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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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教育局薛教体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区域1:常庄政府西路以东,锦阳河以南,G3京台高速以西,珠江路以北的区域。
区域2:薛周路以东,珠江路以南,奚仲广场东路以西,郯薛路以北的区域(含水发澜悦龙城、西麦村、东麦村、何庄村)。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龄的审验依据为户口本。
三、入学条件
1.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单独依附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旁系亲属的,一律视为“挂户”。凡“挂户”的、单立户的,不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列。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内常住户口、房产,常住户口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若户口与房产不一致,请于8月16日前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的房产下。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严禁在籍在校生重复报名。
四、证件审查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回迁户要提供回迁安置协议书、选房单)
(说明:以上两类证件请全部备齐,家长来校时请携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类材料不齐全者,学校概不收取。)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1.条件界定
依据《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指在我区经商或工作、并且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居住、户籍不在薛城区的人员。在我区经商或工作、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其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且已申领居住证,可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2.入学证件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学生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持有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说明:以上四类材料请全部备齐,家长报名时请携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以上四类材料不齐全者,学校概不收取。)
六、转学安排
凡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居住,并且户口与所在房产一致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均有申报我校二至六年级转学资格。转学条件和转学时间与我校一年级学生入学完全相同。
七、招生时间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备  注
8月12日—21日
    
公示学校招生简章
    
8月16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收缴学生入学各类证件
    
8月17日-18日
    
学校审验材料
    
8月19日-21日
    
1.收缴完善后的材料
2.张榜公示审查结果
3.发放审验合格学生录取通知书
4.所有家长凭回执单领回各类证件原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
3.咨询电话:0632-4481666
说明:
1.学校将对提交的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件向相关部门申请给予严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证件、虚假手续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报名,凡逾期不报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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